你知道债务人到期不还钱,辛辛苦苦取得胜诉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却发现对方无财产可执行的后果吗?
强制执行没钱的后果——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事业必需的相关消费。”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3.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座等。
如果没有钱强制执行,第二个后果就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会将强制执行的后果设定为不诚信的被执行人。最高人民***《关于公布负债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给予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伪造证据,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作为没钱强制执行的后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黑名单”,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无论***用多长时间列出一个失信的人,都不会自动撤销。必须在履行了***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删除。黑名单期间,将采取措施限制高消费。
没有强制执行的钱,三院终结这个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人民***终结执行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产调查措施已经用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理的;
(四)执行案件立案后超过三个月的;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经依法查找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阻碍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根据该条规定,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并非对债务人拒不还款的行为无能为力,此后债权人如掌握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可再次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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