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因在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款28万元。
一年前,厦门真的发生了这么离谱的事。杨先生是一名律师。他平时爱看书,爱买书。随着他买的书越来越多,他打算卖掉一些旧书。2009年5月,他在网上开了一家孔子旧书网上书店,把自己读过的旧书挂在网上出售。
结果2021年4月2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为杨先生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版物发行,经核实其累计经营金额为人民币40499.60元,遂责令杨先生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经营金额7倍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当然,杨先生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为合法出版物,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禁止出版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属于擅自出版物发行,属于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惩罚他们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最后,***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再次作出行政行为。
这个判决说明,买卖二手书是可以的,是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应有惩罚。但是,书毕竟不同于一般的物件,有思想内容。其中记载的一些知识和观点可能不适合在内地传播,所以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籍是不能出售的。
据杨先生介绍,被***认定为禁售的图书,有一部分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图书,是港台省地区出版社出版的。由于郁躁的家邦和台湾的制度与内地不同,有些刊物不符合内地的要求当然是常见的。
这也提醒大家,出于好奇购买的港澳台甚至外文书籍,要自己看,切不可轻易转卖,以免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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