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刘东报道:最高人民***2日公布《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本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是人民***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律依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司法确认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独任诉讼程序、网上诉讼和送达规则进行了修改,新增7个条文,条文整体顺序有所变动。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与新民事诉讼法不一致,相关条文表述亟待调整。2022年1月,最高人民***启动了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工作,产生了经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定》。
《决定》共有16条。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关于延长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
对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延长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的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改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简易程序案件最长审理期限由六个月改为四个月。
——修改程序转换和程序异议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由“案情复杂”改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并为下一步细化程序转换标准预留空。同时,明确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小额诉讼程序的异议无效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裁定可以口头作出。
——修改简易便捷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明确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62条的规定,采取带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
─修订小额钱债的有关条文。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删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具体适用和不适用的规定;调整海事海商案件小额索赔诉讼标的额标准,允许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
——修改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有关规定。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的规定,对调解组织自行进行的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适应性修改。
——调整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和司法解释条文顺序。
这是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技术操作问题。考虑到本次修改需要调整民事诉讼法200多条引用条文序号,司法解释本身条文顺序也需要调整,决定坚持精简原则,通过两条对民事诉讼法解释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和民事诉讼法解释本身条文顺序进行统一修改。《决定》发布的同时,将一并公布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文本,便于各级人民***准确引用司法解释的相应条款。
此外,《决定》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比如将第九条、第二百一十八条中的“抚养费”改为“抚养费”,以确保民事诉讼法解释与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保持一致。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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